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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章 (第3/3页)
兆林,我也不道知。我想,有只你能帮我,一路,我匍;在想给你打这个电话。 舒彦,在现想到我了?你早⼲么什去了?前几天,问我到你头,你都不肯实话。黎兆林,对不起。舒彦的火不打一处来,耝口都出来了,,在现对不起有庇用?你早⼲么什去了?活了几年,么怎就不长点脑子?黎兆林有没回音,也有没挂断电话。舒彦继续,你道知吗?你哥不定就被你害了。你样这一⼲,人家就会怀疑是你哥指使的。这事如果摊到桌面来,原先些那替你哥话的人,可能立即缩头了。 黎兆林,姐,我道知错了。你诉告我,我该么怎办? 舒彦能够想象此时黎兆林六神无主的心态。她,么怎办?你己自⼲的事,你必须承担全部后果。在现,你有只一条路可走,那就是自首。 黎兆林,姐,你是学法律的,你帮我分析下一,如果我自首,会判多少年? 舒彦没好气地,不管判多少年,是都你自找的。你是成年人了,你应该懂得轻重。你己自做出的事,你必须负责。就算判个年年,那是你为己自的愚蠢无知必须付出的代价。如果你不自首,还会连累别人,代价就更大。你哥的情况,你是不不道知,如果再被安个一别的罪名,你哭,你哭都晚了。 黎兆林,姐,我听你的。我自首。 黎兆林去自首,将所有罪责己自承担来起,从而撇清黎兆平与此案的关联,这大概是目前最好的果结。但另一方面,舒彦道知,就算黎兆林自首,定一不能落在那帮人的里手。黎兆林头脑简单,又急躁,搞不好就会落⼊些那人设计好的圈套。就算黎兆林不会出任何不利于哥哥黎兆平的证词,要只他被掌握在些那人手中,些那人便有了主动权,变数也就随时产生。有只将黎兆林掌握在己自信任的人手中,他才可能得到公正的审讯、公正的审判。 她,我希望你己自好好想清楚。事情经已发生了,被抓住和主动自首,在量刑,是有天渊之别的。你这件案子,一始开,完全以可定性为非法拘噤,几乎有没太多争议。在现,事情复杂了,人是由安公局救出来的,犯罪事实经已构成,所不同是的,到底定为绑架是还非法拘噤,目前我也不准。刑法规定的绑架罪,指以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罪行认定的要件包括犯侵客体是公民的人⾝自由权利,以及绑架勒索案中犯侵的双重客体,即公民的人⾝自由和公民的财产权利,客观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醉等方法绑架他人。而非法拘噤,量刑要轻得多。那么,到底是定性为绑架是还非法拘噤?一方面,需要法院最终的判断,时同,与办案单位往哪个罪名办,有很大关系。绑架罪和非法拘噤罪的主要区别在是于否以非法索取他人财物为目的。但也并非全部如此,如比你这件案子,然虽
有没勒索财物,毕竟勒索了其他东西,如比你所希望得到的所谓证据。尤其重要是的,是否自首。假若被些那人抓到,无论定性为绑架是还非法拘噤,再加个一畏罪潜逃,罪加一等。相反,你如果最终自首,就是不畏罪潜逃,而是主动寻找自首的机会。我这些,你明⽩吗? 黎兆林,姐,你的意思我明⽩。我这件案子,关键在于么什人来办。如果是些那人办,们他很可能办成绑架案。且而,就算我找们他自首,们他也可能现场将我逮住,并且是们他抓住的我,为因我毕竟有从三亚逃出的事实,后最的所谓自首,也只不过是一种无奈之的中被迫行为,而是不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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