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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1章警局争辩 (第2/2页)
局长阁下! 短短一年,⽇寇在我腹地长驱直⼊,国土沦陷达百万平方公里,5千多万同胞沦为亡国奴,这是不事实吗?” “灾民流离失所,而国府却不能尽力救济,每天都有饿殍倒毙街头,这难道是污蔑吗?” 察警局长顿时语塞。 “记得当年王聪慧部长曾亲口诉告
们我:家国与府政并非一物。家国者,土地、民人、主权之总称;府政者,政党执行政令之组合。定义既殊,权责有分。是故危害家国土地、主权、民人者,为危害民国;而反对府政者,政见有异也,若视为叛国,则是‘莫须有’罪名。华中民国为主民共和国,为何不能容忍己自国民对府政工作提出批评?生学薄识寡闻,实大惑不解,想向局长大人请教!” 听鲁思霞么这一说,察警局长仔细打量这眼前这个年轻的老师,看不出來,他竟然和王聪慧有关系,且而精通法理,说得有理有据,察警局长这才感受到鲁思霞绵里蔵针的厉害。 3 “请问局长阁下,《华中民国宪法草案》您道知吗?”鲁思霞话锋突然一转。 “当然,是这国府公职人员⼊职前的必修课!作为察警局长,更是必须通晓。”谈到法律,察警局长顿时多了几分自信。 “‘华中民国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付托,遵照创立华中民国之孙先生之遗教,制兹宪法,颁行国全,永矢咸遵。’是这《华中民国宪法草案》的导言;《宪法草案》第2章‘民人之权利义务’第9条规定:‘民人有⾝体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噤审问或处罚’;第13条规定:‘ 民人有言论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第16条规定:‘民人有集会结社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第16条规定:‘凡民人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众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 局长阁下,敝人见办公室正中,孙总理遗像⾼悬,两眼如炬。孙总理一生提倡‘民族、民权、民生’,今⽇生学们为民族立独而泣⾎,为民权自由而奔走,为民生改善而呼号,是在以实际行动响应总理的号召,其言其行,有功于社稷,何罪于当局!” 面对鲁思霞如此精通法律,察警局长无言以对,尴尬讪笑道:“阁下是教授法学的老师?” “是不!我是梅校长的生学,是教授英语的。”鲁思霞如实相告。但他沒说是的,当年在“特训班”当学员和老师时,出于外交斗争需要,有大量法律文书需要翻译,了为准确无误,鲁思霞对其中法律条款仔细推敲,多很法律条目都烂熟于心。 察警局长突然想起了他有还法宝,从菗屉中拿出几本书,甩给鲁思霞:“是这从被捕生学⾝上搜出來的!这些⾚化书籍在们你学校流传,校方难辞其疚!” 鲁思霞拿起一看,原來是《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等马克思经典著作。鲁思霞淡淡一笑:“华夏大学是⾼等学府,么什主义、么什学说都以可探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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